普宁法院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3-10 已浏览:112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民初52号

周鹏

    本院受理原告刘静萍与被告周鹏离婚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家事案件诉讼指南。原告起诉请求:1.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周锴仑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付给原告孩子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方文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洪少霞、林伟鑫(候补人民陪审员洪成名、侯玉容)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法官助理许丽珊,书记员詹白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10时5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