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3-10 已浏览:99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民初102号

洪君武

    本院受理原告洪文金与被告洪君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191217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欠款付清为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213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方文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洪少霞、林伟鑫(候补人民陪审员洪成名、侯玉容)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法官助理许丽珊,书记员陈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