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开出首张“逾期举证”罚单

更新时间:2021-05-28 已浏览:16581 文章来源:原创

任性举证,罚1万元!

普宁市人民法院开出首张“逾期举证”罚单

打官司时关键证据在举证期间不提交,开庭完毕后才提交,是要付出代价的。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逾期提交证据的原告庄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案情回放

  把打官司当“过家家”,开庭仅出示证明复印件

  202012月底,普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庄某与被告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庄某在庭审中提出其委托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向被告沈某转账146万元主张,仅出示了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代其付款证明的复印件。

  由于原告庄某在开庭审理的举证、质证阶段未携带作为证据使用的该证明原件,请求在开庭后向法院寄送该证明原件。而被告沈某当庭对该证明复印件真实性不予确认,并认为原告没有合理理由超出举证期限。开庭审理结束后,庄某向法院及被告邮寄了该证明原件,被告沈某按法院要求邮寄对该证明的质证意见。

  法院认为,原告庄某对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证明该公司向被告沈某转账并备注“借款”的共计146万元款项,系该公司受原告庄某委托代为向被告沈某付款的书面证明,无正当理由未在开庭举证中出示原件,直到在开庭审理后才举证了书证原件,被告对原告逾期提供证据原件提出异议。因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依法予以采纳该逾期举证的证据,对原告因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罚款。法院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遂作出前述罚款决定。

  原告庄某收到决定书后未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该决定书已生效,目前罚款已缴纳。

  法官提醒

  逾期提交证据,小心吃罚单!

  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扰乱了诉讼秩序,也给其他当事人带来不便。针对逾期举证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此都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9条对逾期举证罚款数额的确定因素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迟延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秩序。

  法官提醒,诉讼参与人应严格遵守法定诉讼制度,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举证切勿任性。

来源:《揭阳日报》202124日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