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历时半年追回执行款暖民心

更新时间:2021-05-28 已浏览:16273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历时半年追回执行款暖民心

100多万元欠款终于拿到手


时间:2021/1/28

  近日,黄先生等4名申请执行人来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他们认真倾听办案人员释法析理,脸上不时露出舒心笑容,连声道谢……

  原来,经该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数月的不懈努力,黄先生等人与普宁市某公交公司的3宗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当天办案人员向4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款。3宗历时近半年、矛盾尖锐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在春节前得以圆满解决。

   达成协议风波再起,法院审判一锤定音

  20163月,普宁市一家公交公司为更换新能源电动车投入营运,与黄先生等4名公交车承包经营者多次就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造成原30多辆公交车停运。20173月,在普宁市有关部门斡旋下,最终公交公司与黄先生等4人分别就收购原公交车车款和补偿款等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书》,其中216万元由公交公司向有关部门申领20152016年度经营期限内国家燃油补贴款后,再分别付还上述4名承包经营者。在国家燃油补贴资金下达普宁市交通运输部门后,公交公司却没有及时按约履行,经黄先生等人多番交涉,公交公司拒不向交通运输部门请拨资金,双方再起争端。

  20193月,黄先生等人分别向普宁市人民法院起诉,公交公司反诉,双方矛盾再度升级。20199月,普宁市人民法院分别对3宗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公交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黄先生等4人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16万元。宣判后,公交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多措并举执行到位

  由于这家公交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2020617日,黄先生等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公交车承包经营者追讨补偿款属于涉民生案件,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案件分别交由3个执行团队负责办理。随后,各执行团队依法向公交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并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公交公司财产,但公交公司名下仅有银行存款1000多元,法定代表人纪某又去向不明,案件陷入停顿。

  之后,办案人员调整工作思路,另找执行突破口。一方面,执行团队经与普宁市交通运输部门联系确认公交公司20152016年度应拨燃油补贴资金暂存在交通运输部门账户的事实后,立即函告交通运输部门暂停支付该笔款项。另一方面,执行人员通过各种途径与纪某取得联系,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然而,纪某虽表示积极配合,但承诺期限届满后,公交公司请拨燃油补贴款的事宜迟迟没有进展。

  2020115日,普宁市人民法院以公交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决定对纪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纪某主动要求执行和解,而黄先生等人不同意纪某提出的和解方案,双方再次陷入僵局。办案人员耐心为4名申请执行人分析案情与利弊,做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均同意执行和解方案。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公交公司配合完成燃油补贴款申领手续,付清所欠补偿款共计164.92万元,公交公司缴纳了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近日,黄先生等人到法院顺利领到执行款,3宗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揭阳日报》2021118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