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文书(陈伟程)
更新时间:2024-04-01 已浏览:3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281执140号 陈伟程: 申请执行人冯军辉与被执行人陈伟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14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陈伟程的财产(以96775.25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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