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示(郑丹旋)

更新时间:2024-01-24 已浏览:248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示

本院于2023825日作出2023)粤5281刑初302刑事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郑丹旋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因郑丹旋系怀孕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故本院于20231226日依法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2414日,郑丹旋产下一女婴,现郑丹旋系哺乳期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郑丹旋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3日至2024126日。

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