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示(郑丹旋)
更新时间:2024-01-24 已浏览:248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示 本院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2023)粤5281刑初302号刑事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郑丹旋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因郑丹旋系怀孕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故本院于2023年12月26日依法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1月4日,郑丹旋产下一女婴,现郑丹旋系哺乳期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郑丹旋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6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