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周炎新)

更新时间:2023-02-02 已浏览:488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2812             

周炎新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周炎新信用卡纠纷一案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2812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周炎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2)粤52812812

周炎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周炎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28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52812812号案件的执行。

2、(2022)粤5281281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周炎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