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对马佳升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04 已浏览:935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1766

马佳升:

申请执行人卢智彬与被执行人马佳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5281176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卢智彬付还货款70278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556.95元;

四、负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