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对马佳升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04 已浏览:935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766号 马佳升: 申请执行人卢智彬与被执行人马佳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5281执176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卢智彬付还货款70278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556.95元; 四、负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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