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更新时间:2020-03-20 已浏览:9367 文章来源:

普宁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裁决民商事纠纷,调节行政法律关系,依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接受巿委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建议及意见,依法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六、负责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监察工作,抓好本院及人民法庭的业务建设和装备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