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0-02-21 已浏览:3907 文章来源: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通告 为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24日起,本院诉讼服务接待场所恢复开放。疫情期间,群众来访接待合并在诉讼服务场所办理。 二、疫情期间,需要办理立案、信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优先选用网络或者邮寄等方式办理。咨询电话:0663-2935001。 三、疫情期间,确需到本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应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防疫检查。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1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