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0-01-29 已浏览:2239 文章来源:

 

普宁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按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改期;原定于2月3日以后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如属于疫情防控需要,经征询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意愿,适时调整相关诉讼活动时间;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院公告送达的裁判文书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的,届满日期依法顺延到2020年2月3日。

三、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四、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拟到本院立案、递交材料的,优先选择“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或者邮寄等方式办理立案手续;拟近期到本院参与庭审旁听的,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旁听。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