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杨俊平

更新时间:2024-04-26 已浏览:6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执恢415号

杨俊平

我院执行申请人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杨志烁、杨俊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追缴诉讼费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恢复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决定依职权恢复申请人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杨志烁、杨俊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追缴诉讼费一案的执行

2、2024)粤5281执恢4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4)粤5281执恢415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