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杨俊平
更新时间:2024-04-26 已浏览:6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恢415号 杨俊平: 我院执行申请人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志烁、杨俊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追缴诉讼费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恢复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决定依职权恢复申请人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志烁、杨俊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追缴诉讼费一案的执行。 2、(2024)粤5281执恢4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4)粤5281执恢415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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