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欧阳丽

更新时间:2024-04-26 已浏览:3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执保143号

欧阳丽:

我院执行申请人陈坤鸿与被申请人欧阳丽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4)粤5281执前调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以7622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二、上述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2、(2024)粤5281执前调70号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如下:你收到本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有和解意向的,应当积极与申请人达成有效和解协议。主动履行完毕的,可节约执行成本,避免被采取强制措施,并可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经督促未履行或未达成有效和解协议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