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广东省创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04-26 已浏览:22 文章来源:普宁法院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执保122号

广东省创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执行申请人广州市八匹马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东省创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4)粤5281执前调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以339294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上述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4、2024)粤5281执前调47号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如下:你收到本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有和解意向的,应当积极与申请人达成有效和解协议。主动履行完毕的,可节约执行成本,避免被采取强制措施,并可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经督促未履行或未达成有效和解协议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