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刘林华

更新时间:2024-04-01 已浏览:7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执恢404号

刘林华: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程辉与被执行人刘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4)粤5281执恢404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决定依职权恢复申请执行人张程辉与被执行人刘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

2、(2024)粤5281执恢404号自动履行证明书,证明如下:被执行人刘林华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鉴于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行为,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方面,不因本案对被执行人刘林华予以信用限制。

2、(2024)粤5281执恢404号结案通知书,通知如下:因被执行人刘林华已全部履行本院(2022)粤5281民初3907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向本院缴交罚金305800元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