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示(伍晓娜)

更新时间:2024-01-26 已浏览:175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示

本院于20231228日作出2023)粤5281刑初1357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伍晓娜有期徒刑十个月20231118日,伍晓娜产下一女婴,现伍晓娜系哺乳期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伍晓娜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6日至2024129日。

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