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李晓哲)
更新时间:2023-10-30 已浏览:150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2354号 李晓哲: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晓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3)粤5281执235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付还赔偿款198000元及利息(以赔偿款19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3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向申请执行人付还其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130元; 四、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2、(2023)粤5281执23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李晓哲的财产(以20013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