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普宁市协润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凭祥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洪流、许若文)4
更新时间:2023-10-30 已浏览:21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550号 普宁市协润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凭祥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洪流、许若文: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普宁市协润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凭祥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洪流、许若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55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查封执行人广西凭祥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弄怀四方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凭国用(2011)第0111号】上的地上建筑物; 二、查封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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