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胡宇阳)1
更新时间:2023-06-12 已浏览:448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743号 胡宇阳: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淑吟与被执行人胡宇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74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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