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刘红燕)
更新时间:2023-06-07 已浏览:57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747号
刘红燕: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瑞雄与被执行人刘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747号通知书,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瑞雄与被执行人刘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5281执74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刘红燕在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揭阳中心支公司作为投保的保单状态为失效的保单号分别为24212858、24281485的现金价值,保单状态为终止的保单号分别为25053737、34649588、34651299的现金价值(数额以人民币303370.87元为限)的保单,本院已依法予以冻结。请你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主动履行本案债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在执行标的限额内对相应保单计算可执行金额后,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予以扣划相应现金价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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