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示(罗静涛)
更新时间:2023-02-03 已浏览:588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示 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2022)粤5281刑初664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静涛有期徒刑八个月。经查,罗静涛于2023年1月24日生育一男婴,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罗静涛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7日。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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