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陈满妹)
更新时间:2022-09-23 已浏览:633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示 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2022)粤5281刑初499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陈满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经查,因陈满妹于2022年9月13日生育一女婴,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陈满妹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7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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