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周钦璐)
更新时间:2022-09-22 已浏览:576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317号 周钦璐: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周钦璐罚金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执231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本院缴交罚金2000元。 2、(2022)粤5281执23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周钦璐的财产(以2000元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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