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对陈汉潮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16 已浏览:71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300号 陈汉潮: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汉潮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30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2022)粤5281执1300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