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梅方、陈俊亮: 本院受理原告梅方与被告陈俊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5281民初3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洪阳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梅方、陈俊亮:
本院受理原告梅方与被告陈俊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5281民初3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洪阳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