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5-12 已浏览:123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81民初3668号 许伟纯: 本院受理原告蒋朝森与被告许伟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81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蒋朝森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5元(原告已预交175元),由原告蒋朝森负担。 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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