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5-12 已浏览:123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1)粤5281民初3668号

许伟纯

本院受理原告蒋朝森与被告许伟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81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蒋朝森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5元(原告已预交175元),由原告蒋朝森负担。

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