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4-20 已浏览:99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2)粤5281民初75号

赵忠辉

本院受理原告郑明友与被告赵忠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赵忠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告郑明友支付劳务报酬79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赵忠辉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原告郑明友同意不作收退,由被告在清偿上述债务时迳付原告25元。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87.5元,由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862.5元。

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