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3-25 已浏览:121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民初69号

陈朝文

    本院受理原告马楚文与被告陈朝文、马木丛、黄汉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陈朝文向原告归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20174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暂计至20211213日止利息为22400元);2.被告马木丛、黄汉豪对被告陈朝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本案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方文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洪成名、陈敏(候补人民陪审员郑卓华、苏小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法官助理许丽珊,书记员詹白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