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1-12-23 已浏览:167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81民初3882号

罗锦锐

    本院受理原告许耿哲与被告罗锦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7197元;2.由被告罗锦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案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方文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洪成名、韦奕虹(候补人民陪审员陈小洁、洪少霞)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法官助理许丽珊,书记员詹白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