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1-12-10 已浏览:173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81民初2724号

李松鑫

本院受理原告钟美娟与被告李松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81民初27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钟美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5296元(原告已预交5296元),减半收取计2648元,由原告钟美娟负担。原告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内向本院申请退回减半的案件受理费2648元。

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