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1-11-24 已浏览:174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5281民初3490号

陈子浩

    本院受理原告戴汉茂与被告陈子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案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方文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韦奕虹、洪成名(候补人民陪审员陈小洁、杨丹璇)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法官助理许丽珊,书记员陈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