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

更新时间:2021-06-22 已浏览:10639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愈发猖獗,犯罪手段变化多样,不少诈骗团伙以不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抓住群众对网络信息了解不对称的弱点及贪图便宜的心理,通过微信、金融贷款、网络购物等网络平台,以不同借口设下圈套,骗取群众的财物。

  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对6宗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有力震慑电信诈骗分子,并给群众送上温馨“大礼包”,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擦亮眼睛,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财物安全,不贪图小利,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同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处理网购售后等问题,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记者 潘彬彬 通讯员 吴燕琴 黄 桐

  

    案 例以网贷为幌子诈骗75万多元

  被告人黄某文、黄某承、吴某、黄某豪为牟取非法收入,先后受同案人“屿鹿”雇佣,在普宁市架设“多卡宝”发射器、无线数据终端等设备,为“屿鹿”等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共诈骗8名被害人人民币759287元。

  2020124日至8日,该诈骗团伙通过拨打电话,以帮助被害人杨某注销大学期间网贷账户不影响征信为由,诈骗其333964元;冒充蚂蚁金服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吴某关闭借呗、花呗,将学生贷账户转成成人账户等借口,诈骗其253686元;以要取消校园贷,需将校园贷里面的钱款全部取出来等借口,诈骗被害人陈某59896元;冒充省呗客服,以被害人屈某、周某省呗软件有漏洞、利息不对、影响征信为借口,诈骗屈某54500元、周某25000元;冒充快手直播商家客服,以被害人刘某在快手购买的卫生巾质量有问题要退款为由,骗取其1500元;冒充支付宝蚂蚁金服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龙某升级花呗为成人账号,不升级则会冻结支付宝账号等借口,诈骗其17076元;以帮助被害人蔡某解除校园贷账号为由,骗其把借呗的钱转至指定银行账户,诈骗其13665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6个月至2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犯罪所得钱款。

  法官提醒:网络贷款诈骗案是近年高发、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类型,案例中诈骗团伙抓住被害人急需用钱或担忧金融账户安全的心理,以校园贷款、网络金融贷款以及人们日常使用率、覆盖率非常大的支付宝花呗、借呗等网络金融平台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填写个人信息及银行卡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随后快速转走被害人资金。这类诈骗行为覆盖受害群众范围大、成功率高、后果非常严重。

  对此,市民如需办理贷款应选择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切忌心存侥幸,不轻信网上贷款信息,不轻信无息、低息贷款,更不可轻易给对方转款,防止上当受骗。同时,要谨慎进行网络借贷,如对方要求先期交纳保证金等费用,务必提高警惕,在正规贷款过程中,放款机构审核贷款人个人信用、还款能力或质押物的估值,不会要求先期缴纳任何费用。如发现被骗,要注意收集相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

    案 例2   买买买遇陷阱,9人被骗68万多元

  被告人向某、谭某、曾某为牟取非法收入,先后到汕尾市、惠州市、东莞市、梅州市、揭阳市等地架设“信号基站”、操作设备,帮助诈骗团伙“河南”“小龙人”等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共诈骗9名被害人人民币689104.86元。

  20201120日至1214日,该诈骗团伙通过拨打电话,以被害人快递包裹丢失、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理赔为借口,让被害人加入“快递100售后群”、QQ群、关注公众号、扫描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填写个人信息、银行卡卡号、支付密码等信息或下载软件,在操作过程中转走8名被害人银行账户资金。同时,该团伙虚构被害人武某在读大学时的支付宝信息需要变更的事实,将其拉入一个QQ群,谎称武某的账户关联很多APP软件,需要解除关联后才能变更,诱骗武某按指示操作,操作过程中转走武某账户中242858.86元。

  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8个月至36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犯罪所得钱款。

  法官提醒:如今,随着网络科技日益发达,网络购物成为群众购物的重要方式,给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层出不穷的网购诈骗陷阱,却叫人防不胜防。

  案例中犯罪分子非法获取被害人的网购清单后,冒充商家客服人员电话联系被害人,以商品质量问题或快递包裹丢失为理由引诱被害人进行理赔,骗取被害人填写各类个人信息,以转走被害人账户中资金。此类型电信诈骗受害群众范围大、成功率高、发生频率高,极大影响了网购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感,必须严厉打击此类电信网络诈骗,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广大市民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当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同时了解清楚购物、退货的一般操作流程,如遇到来路不明的“客服”主动来电、协助退款或者赔偿损失的,要切实提高警惕,通过正当途径、选择官方方式联系卖家或快递公司咨询、核实情况,切勿随便在第三方网站操作,更不能轻易点击陌生链接、扫描二维码或在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及银行验证码等,以免上当受骗。

  

    案 例买卖银行卡成电信诈骗帮凶

  被告人黄某为牟取非法收入,与同案人“阿牙”商议后,办理两张银行卡(均与密码令牌、绑定手机号码卡配套),以5000元的价格出卖给“阿牙”用于犯罪活动资金流转。至被查获,黄某出卖的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150万元以上,其中已查明涉及被害人杨某、倪某被诈骗案涉案金额达20万元以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同案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众所周知,办理银行卡必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办理,而这一张小小的卡片不仅涉及资金安全,还包含了个人信息,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是基本的常识。不过,近两年,部分年轻人因想不费时不费力地赚钱,贪图蝇头小利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给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结果锒铛入狱。

  买卖银行卡风险很大,不仅泄露个人信息,影响个人信用,还很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共犯,市民千万别因贪图小利而犯大错。在日常生活中,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需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

(来源:2021622日《揭阳日报》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