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宠物龟” 招来牢狱灾

更新时间:2021-05-28 已浏览:1241 文章来源:原创

网售“宠物龟” 招来牢狱灾




  2016年夏季,男青年陈某在马路边从一名网友手里买下了一只陆龟,到了秋季,他又在微信上买来另一只相同品种的陆龟,并将它们作为“宠物”一同饲养在家中。20203月份的一天,陈某决定把两只“宠物龟”卖掉,于是便在网上发帖出售,帖子发出不到半个月,就有人闻讯找上陈某了。不过,上门的不是买家,却是警察。

  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陈某准备网售的并非寻常宠物龟,而是塞舌尔巨陆龟,属濒危野生动物。此外,警方还在陈某家中查获了其代陈某雄饲养的陆龟,经专业机构鉴定,陈某雄在水库捕抓而来的这只陆龟为“辐纹陆龟”,同样属于濒危野生动物。

  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陈某、陈某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他们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付出了代价。

  案 件   非法买卖、猎捕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分别于2016年夏季、秋季分别向网友收购塞舌尔巨陆龟各1只,后带回普宁的家中饲养。2015年年底或2016年年初的一天,被告人陈某雄在普宁市下架山镇汤坑水库非法捕猎1只辐纹陆龟,后将该辐纹陆龟带回普宁家中饲养。201710月份开始,陈某雄将该辐纹陆龟交给陈某代为饲养。

  2020328日,被告人陈某在某网上发布出售上述两只塞舌尔巨陆龟的信息。202046日,陈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缴获上述2只塞舌尔巨陆龟及1只辐纹陆龟。经鉴定,涉案3只陆龟总价值约1万元。2020521日,陈某雄主动到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陈某雄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应依法惩处。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陈某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陈某、陈某雄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将野生动物当“萌宠”,严惩!

  据介绍,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管理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类健康生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濒危野生动物”如何界定?法官提醒,“塞舌尔巨陆龟”与“辐纹陆龟”,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所列保护的濒危物种。除了上述物种,2020年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另外4件的同类刑事案件中,涉案的“苏卡达陆龟”“二爪鳖”“非洲灰鹦鹉”等野生动物,均为上述公约附录所列濒危物种,均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同时,另5名涉案犯罪分子均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刑罚。

来源:202117日《揭阳日报》(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