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2025)案款外发公告29号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29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执行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收款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 承办人 联系电话 1 (2025)粤5281执623号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许玲玲、深圳市嘉源佳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伟程、苏帆、普宁市汇丰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长源集团有限公司、郑连吉、惠东县文强实业有限公司、陈汉生 揭阳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23425 案外人系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辅拍公司,该款为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辅拍费 林法官 0663-2935069 2 (2025)粤5281执623号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许玲玲、深圳市嘉源佳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伟程、苏帆、普宁市汇丰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长源集团有限公司、郑连吉、惠东县文强实业有限公司、陈汉生 何婵媛 36007.19 案外人系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该款为本次拍卖其先行垫付的退税费 林法官 0663-2935069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