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2025)案款外发公告29号

更新时间:2025-08-15 已浏览:238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29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执行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收款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

承办人

联系电话

1

2025)粤5281执623号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许玲玲、深圳市嘉源佳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伟程、苏帆、普宁市汇丰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长源集团有限公司、郑连吉、惠东县文强实业有限公司、陈汉生

揭阳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23425

案外人系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辅拍公司,该款为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辅拍费

林法官

0663-2935069

2

2025)粤5281执623号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许玲玲、深圳市嘉源佳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伟程、苏帆、普宁市汇丰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长源集团有限公司、郑连吉、惠东县文强实业有限公司、陈汉生

何婵媛

36007.19

案外人系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该款为本次拍卖其先行垫付的退税费

林法官

0663-2935069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法院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