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林海山、黄莺)

更新时间:2025-06-27 已浏览:213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5)粤5281执恢19

林海山、黄莺

申请执行人高秋荣与被执行人林海山、黄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5)粤5281执恢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林海山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市区环市北路南侧广达北路东侧时代中心A幢第20层2011号的房产[证号:粤(2020)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629号]以清偿债务。

2、(2025)粤5281执恢19号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告知书,内容如下:

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需要,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完成被执行人林海山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市区环市北路南侧广达北路东侧时代中心A幢第20层2011号的房产的拍卖辅助事宜。

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