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钱金梅)
更新时间:2025-06-24 已浏览:32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5281执保530号 钱金梅: 我院执行申请人广东金润典当行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与被执行人钱金梅典当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5281执保530号限期交付动产令,内容如下: 关于你与申请人广东金润典当行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0日依法作出(2025)粤5281执前调34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被申请人的名下财产(以55587.5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并于2025年4月14日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粤D6528L汽车1辆。 本院责令你应本令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本院查封的粤D6528L汽车交付至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逾期拒不交付查封财产的,本院将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隐藏、转移已被查封财产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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