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马朝裕
更新时间:2025-06-20 已浏览:29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5281执恢126号 马朝裕: 申请执行人马桂安与被执行人马朝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5)粤5281执恢126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以(2022)粤5281执242号执行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马桂安与被执行人马朝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马朝裕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恢复申请执行人马桂安与被执行人马朝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二、(2025)粤5281执恢126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桂安与被执行人马朝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院(2021)粤5281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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