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告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21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执行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收款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 承办人 联系电话 1 (2024)粤5281执2091号 许少豪 陈创佳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9689.97 案外人系房产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林法官 0663-2935112 2 (2024)粤5281执2091号 许少豪 陈创佳 陈少英 40000 被执行人陈创佳申请以其亲属陈少英名下账户收款唯一住房补贴 林法官 0663-2935112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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