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12 已浏览:95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5)案款外发公告21号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执行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收款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

承办人

联系电话

1

2024)粤5281执2091号

许少豪

陈创佳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9689.97

案外人系房产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林法官

0663-2935112

2

2024)粤5281执2091号

许少豪

陈创佳

陈少英

40000

被执行人陈创佳申请以其亲属陈少英名下账户收款唯一住房补贴

林法官

0663-2935112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