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1(黄怀东、陈双如)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5281执恢128号 黄怀东、陈双如: 申请执行人陈学文与被执行人黄怀东、陈双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5281执恢128号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需要,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协助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黄怀东名下位于普宁市桂荣.君林天下C幢西梯三层东套的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005782号),并完成如下事宜: 一、调查拍卖财产现状、保管司法拍卖财产的钥匙; 二、制作照片、视频及司法拍卖财产的文档; 三、接受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 四、安排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时间并通知看样人; 五、维持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秩序,保护司法拍卖财产安全; 六、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张贴法律文书。 特别提示:受托人提供的信息系受托人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所得,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看样人也可自行向人民法院或者相关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情况。 司法辅助拍卖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网拍辅助工作费用以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计费,比例不高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申请执行费计算标准,实行分段费率,且单件标的不超过4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8万元: (1)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每件标的辅助费为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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