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郑子武)

更新时间:2025-05-20 已浏览:47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5281执恢1号

郑子武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娘声与被执行人郑子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5)粤5281执恢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娘声与被执行人郑子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郑子武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郑子武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郑子武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的(2020)粤5281执469号之五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郑子武名下车牌号码为粤VE2675的小型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郑子武名下车牌号码为粤VE2675的小型汽车一辆以清偿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2025)粤5281执恢1号拍卖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娘声与被执行人郑子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郑子武名下车牌号码为粤VE2675的小型汽车一辆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3、(2025)粤5281执恢1号委托告知书,内容如下:

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需要,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完成如下事宜:调查拍卖财产现状、保管司法拍卖财产的钥匙;制作照片、视频及司法拍卖财产的文档;接受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安排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时间并通知看样人;维持司法拍卖财产现场看样秩序,保护司法拍卖财产安全。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张贴法律文书。

特别提示:受托人提供的信息系受托人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所得,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看样人也可自行向人民法院或者相关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