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李佳龙)

更新时间:2025-04-30 已浏览:40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5)粤5281663              

李佳龙

我院执行被执行人李佳龙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5281663限制消费令、2025)粤528166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1.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李佳龙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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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