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楚钊)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281执2082号 陈楚钊: 申请执行人新余至诚宏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湖南恒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楚钊、陈少忠、陈少辉、陈漫虹股权转让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2082号分配方案,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余至诚宏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湖南恒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楚钊、陈少忠、陈少辉、陈漫虹股权转让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本院于2024年12月17日依法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陈漫虹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金菊路83号1605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9818号]进行第二次拍卖。2024年12月18日,买受人吴礼旺(身份证号码:360724198612052010)以人民币1996400元最高价竞得,该款扣除执行费22364元、辅拍费19371.2元,退还买受人吴礼旺先行垫付的税费59892元、公证费6000元后,余款为1888772.8元;于2024年12月17日依法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陈漫虹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金菊路83号1606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9821号]公开进行第二次拍卖。2024年12月18日,买受人刘飞雄(身份证号码:440982198801202342)以人民币2231900元最高价竞得,该款扣除执行费24719元、辅拍费21255.2元,退还买受人刘飞雄先行垫付的税费66957元后,余款2118968.8元。上述拍卖款余款共计4007741.6元。由于上述房产均有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抵押债权本金为4550000元,本案拍卖款余款4007741.6元在优先付还抵押权人后已无余款可分配。 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按参与分配的申请执行人人数提交副本。逾期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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