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陈玩虹)
更新时间:2025-04-21 已浏览:163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281执1655号 陈玩虹: 申请执行人陈静虹与被执行人陈玩虹、林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281执1655号告知选定机构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静虹与被执行人陈玩虹、林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需对被执行人林涛名下位于普宁市流沙大道北侧普宁国际商品城尚东一品(北区)第11幢西梯3层东套303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明)号:粤(2018)普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722号]的价格进行评估。根据《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的规定,本院于2025年2月7日16时30分,经网上摇号选定广东国政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评估的受理机构,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选定的评估机构需要回避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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