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悬赏(许进明)
更新时间:2025-04-09 已浏览:42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5281执143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何宝城的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进明,男,195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工业西村3巷16号,身份号码:440527195801150052。 执行标的:人民币 3990500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 执行案号: (2025)粤5281执143号 悬赏期限:12 个月(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自愿按执行到位额 10%比例奖励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663-2935116 联系人:方法官 (法院将会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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