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示(罗益源)
更新时间:2025-04-09 已浏览:477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示 被告人罗益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8日以(2024)粤5281刑初1559号判决书判处罗益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罗益源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2025年2月21日经揭西县人民医院医学鉴定,罪犯罗益源的诊断结论:1.主动脉窦动脉瘤并道口形成;2.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桥形成;4.左心增大;5.高血压1级;6.脂肪肝;7.右肺慢性炎性结节,双侧部分胸膜增厚黏连。2025年3月14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罪犯罗益源系所患:1.主动脉窦动脉瘤并道口形成;2.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该疾病属于严重疾病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罪犯罗益源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的规定,拟决定对罗益源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2日。 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2935132,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