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重新拍卖裁定(普宁市大长陇民利自来水有限公司、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陈克君)
更新时间:2025-03-19 已浏览:27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恢316号 普宁市大长陇民利自来水有限公司、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陈克君: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好德利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普宁市大长陇民利自来水有限公司、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陈克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恢3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2024年12月16日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军埠镇石桥头村宗地面积4667㎡(使用面积3496㎡)的国有出让厂房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普府国用第特00942号)及地上附着物的拍卖结果。 二、按本院作出的(2023)粤5281执恢3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重新拍卖被执行人普宁市粤通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军埠镇石桥头村宗地面积4667㎡(使用面积3496㎡)的国有出让厂房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普府国用第特00942号)及地上附着物。 三、原买受人杨少雄(身份证号码:445281198505211316)交纳的保证金161770元不予退还。 四、原买受人杨少雄(身份证号码:445281198505211316)不得参加重新拍卖的竞买。 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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