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杨德胜
更新时间:2025-03-11 已浏览:34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5281执119号 杨德胜: 申请执行人王义斌与被执行人杨德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一、(2025)粤5281执11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付还申请执行人王义斌借款本金42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被执行人杨德胜对申请执行人王义斌出借的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借条载明借款人为杨乐鹏、借款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350元;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二、(2025)粤5281执119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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