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杨剑海)

更新时间:2025-02-19 已浏览:35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5)粤5281执恢33    

杨剑海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杨剑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5281执恢33号恢复执行通知书、结案通知书。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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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