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创佳)

更新时间:2025-01-10 已浏览:484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4)粤52812091

陈创佳

申请执行人许少豪被执行人陈创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4)粤528120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陈创佳的财产(以7500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2、2024)粤52812091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告知书,内容如下:因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需要,普宁市人民法院委托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协助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陈创佳名下位于普宁市北环大道(流沙东街道斗文村段)北侧唐商花园2幢A单元东梯19层西套19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76号]的房产并完成相关事宜。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一月十日